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文化新闻 > 教育资讯 >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时间:2019-04-24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互联网  点击: 次
      2019年4月23日,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的一百多名师生莅临金宫川派味业参观,并在金宫召开了学习交流座谈会。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一行不仅参观了企业展厅、办公环境、产区建设等,还在学习交流会议上还详细了解了金宫的发展历程以及用人观等,多名学生现场发言希望以后能进入金宫工作!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学生依序排队进入金宫参观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大厅内聆听金宫工作人员讲述企业文化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了解金宫的企业文化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展厅内了解产品,并试吃金宫控股的艾逗产品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爱吃豆,少长肉!艾逗大受欢迎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金宫控股园区参观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金宫鸡精厂房参观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沟通交流会议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金宫川派味业生管中心领导谭保索讲解生管流程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金宫川派味业人力资源部领导李学渊讲解公司用人观

  金宫川派味业用人观:待遇留人、情感留人、环境留人、发展留人。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老师代表发言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老师说本次学习交流活动,对于学生们来说是一场难忘的经历,也是一堂生动的社会课程。以后,学生们都会进入社会工作,现在来到企业了解工作体系、工作流程,对学业有激发作业,任何工作都没有看上去那么容易,严谨的态度是对工作最起码的尊重!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座谈会上,学生代表积极发言

  学生们表示:对金宫董事长龚永泽先生的创业精神感到深深的敬佩,对金宫的企业文化和一日流程也深感震撼!经过今天的参观交流,回去后一天好好学习,踏实努力,希望毕业之后能有机会进入金宫工作!

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师生莅临金宫味业参观学习

 

  金宫味业董事长龚永泽先生

  据金宫顾问龚国林了解到金宫味业董事长龚永泽先生,在四川省青年人才产学研创新设计大赛活动中,曾与高校学子指路明灯:勤奋,成就人生!成功=勤奋工作+正确方法+少说空话,优秀的人,往往都是最勤奋的人!

  谨以此话,送给所有正在向学的所有人!金宫热烈欢迎优秀人才的加入!

  金宫川派味业一直致力于校企联合的双赢发展,不仅和高校合作,建立了技术研发实验室,还成为了大学生实践就业基地,为企业和学校的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未来,金宫味业将继续向着“创中国第一民族名牌,做行业先锋,让天下人拥有健康美味的生活”的目标,胸有成竹,昂首迈进!(完)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