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法制新闻 >
全国“安全生产月”,江荆消防提示配备家庭消防应急包
时间:2022-06-27   来源:华中企业新闻网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每年六月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今年已经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了。本月报道的湖北麻城火灾一家四口全部遇难,荆州的家庭火灾,武汉的家庭火灾,滚滚浓烟,炽烈的火焰,带来的是不忍直视的惨痛后果,在感到揪心的同时,祈愿每个人都能真正重视消防安全,避免令人痛心的火灾事故发生。

3_副本.jpg

  荆州市某消防中队刘书记称:虽然水火无情,但是在消防安全方面我们完全可以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首先思想上要重视,要把消防安全放在心上。越不重视消防安全,隐患变祸患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还要认真学习消防知识,了解掌握安全逃生方法以及消防器材的储备、用途、使用方法等。比如,很多人都知道火灾时用湿毛巾、湿手绢等捂着口鼻逃生,但在实践中并非像大家想象的那样有用,消防专业人员对此作了讲解和澄清。随着消防科技的发展,一些新型的、使用便利的、消防效果更好的器材不断出现和更新,为我们保障安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们不仅要了解,更要未雨绸缪,配备到位。

小包2_副本.png

  为此,业内人士、湖北江荆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叶辉军建议:机关、公共建筑等场所配备较为专业的消防器材是必须的,家庭也应当从配备一个基本的消防应急包做起,让配备消防器材成为家庭的必需。手中有消防“武器”,心里才能踏实,临危不乱。

车载2_副本.png

  家庭消防应急包通常用于火灾来临时人们的采取急救逃生的工具包。包里一般配置三类物品,消防器材用品、逃生工具、简单处理外伤物品。个别准备齐全的包里还会备有食物和其它简单的必备生活应急用品。以保障灾难来临时的应急自救工作顺利展开。消防应急包使用概率非常低,低到一生都可能派不上用场,但只要用上一次,就能拯救自已或救别人的生命。家庭消防应急包内设备数量不等。最完备的十一件套应包含个人安全救生绳、防滑手套、应急安全钩、逃生灭火毯、新式压缩性防毒面罩、防烟防毒口罩、防水防爆强光手电多功能户外口哨、环保型家用灭火器、多功能组合工具组以及组合式医用急救包。对于一般家庭来说,消防四件套就够了。高层逃生缓降器:它就是一种高楼火灾自救逃生器械。被困人员可以通过它安全降落。防毒面具:有资料显示,火灾中80%的遇难人员是被滚滚的浓烟熏呛,导致呼吸困难窒息而死。想在火场中远离烟气侵害,防毒面具就是法宝。据相关统计数据,约90%的火灾受害者,直接死于燃烧中产生的毒气和毒烟,多数受害者在被烧之前就已经窒息。所以,能够直接起到逃生作用的消防口罩和增加逃生几率的防火毯、手电筒是必备的:对于家庭用火用电操作不当,火灾处于可控阶段时,利用灭火器扑灭火源方法最可行。而对于自救绳而言:使用起来难度比较高,适用于较低楼层和青年人。对于高层住宅小区,逃生缓降器比自救绳更为实用。从价格方面来看,呼吸器价格最为“亲民”:且呼吸器能够确保在火场40分钟之内不会吸入一氧化碳中毒,增加逃生几率,即使等待消防人员救援,也不至于窒息。

    据了解,在不少火灾中,被困人员往往由于自救器材的匮乏,导致伤亡事故的发生。如果配备了家庭消防应急包的话,这些悲剧原本是可以避免的。消防专家指出,家庭火灾分三个层次,防——灭——逃 ,消防器材并不是一个摆设,它不仅能快速扑灭火势,而且在预防和逃生方面也能大显身手。家庭火灾从初期起火到形成大火一般自燃烧起3到5分钟,3分钟内是灭火黄金时间。有些小区消防通道不畅导致宝贵的救援时间被耽搁,等到消防队员赶到时,火势已经很大了,因此用家庭自备的灭火器具以及楼内公用消防设备自救,是第一时间扑灭火灾以及减少损失的最好办法。现在高层住宅越来越多,平时掌握一些消防知识和配备一些家用防火器材室非常必要的,特别是有些居民区存在着消防设施老化的问题,配备家庭消防应急包更加必 要。

  消防安全,不是某一个部门、某一个人的事情,而是每一个人的义务。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这既是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更应该成为每个人落到实处的行动。让我们从大处提高认识,从小处付诸实践,为维护消防安全尽到每个人的责任。

  (文章来自微信公众号:江荆科技服务号)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