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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14名农民工工资,一男子被判刑九个月
时间:2022-12-07   来源:北青网   作者:吴海峰  点击: 次
      5日下午,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在下陆区人民法院开庭。该院审理后当庭宣判,王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王某某支付14名工人劳动报酬共计162890元。


    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以个人身份从江西某公司承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南麓开山塘口修复项目喷坡挂网工程的劳务工作,由王某某负责招工人,记录考勤,然后由江西某公司负责人周某某与其审核工人考勤,按考勤将工人工资结算给王某某,再由王某某将工资发放给工人。截至2020年8月份该项目完工,江西某公司通过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给王某某工人工资共计617345元(含大冶工地186267元)。王某某拖欠卢某等14人劳动报酬共计162890元。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王某某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指令书》,并于2021年9月至10月多次致电及短信告知王某某到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配合解决问题,但是王某某在收到通知的情况下,仍采取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今年7月24日晚10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贵州省某旅社被当地民警抓获。据王某某在庭审中交待,被欠薪的14名工人均是他从贵州老家农村招来的工人。他将这些工人的工钱挪用给自己还贷款了。

下陆区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某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该院予以采纳,遂作出如上判决。

(吴海峰 洪丽萍 赵雪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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