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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院试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时间:2018-03-11   来源:湖北日报全媒体   作者:涂莉 刘坚  点击: 次
       原来需要两个月结案的刑事案件,如今大多可在十天之内结案。在武汉法院,随着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开展,刑事案件“快审速裁”已成常态。


   2016年9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包括武汉在内的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

“试点开展以来,认罪认罚案件10日内审结率为78.74%,当庭宣判率达到90.32%。”武汉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秦慕萍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一般两个月结案,试点工作对促进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明显效果。

试点一年,7336人得以“坦白从宽”

“鉴于被告人陶某波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表示认罪认罚,法庭依法认定其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12月5日,武汉市江夏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陶某波危险驾驶一案,案件庭审用时不到10分钟。

“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使过去俗称‘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操作上的程序化和具体化,对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江夏区法院刑庭庭长毛慧介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实是在刑事速裁程序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案件审理的适用范围,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意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认罪具结书的可以适用该制度”。

“虽然案件办理提速了,但案件质量不能削弱,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不能削弱,量刑建议的公正性不能削弱”。毛慧表示,“为正确适用该制度,司法人员更要严把案件事实关和定罪关、量刑关,确保双方当事人都能在审判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据悉,2017年1月至12月,武汉包括基层法院在内的15个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刑事案件6789件7336人,占同期审结全部刑事案件的55.8%,被告人服判息诉率大幅提升,且无一例信访投诉。

律师值班,保证认罪认罚真实自愿

“本人证明,犯罪嫌疑人陈某已充分了解并知悉上述内容,自愿签署上述具结书”,2017年11月15日,武汉律师龚远明慎重地在一份《认罪认罚具结书》上签名。因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且无力聘请律师,龚远明便被指派给其担任辩护人。

长期以来,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辩护率只有30%左右,这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大改革举措极不适应。为保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保证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援助,2017年底,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驻市法院工作站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正式运行。武汉中院副院长潘涛介绍,工作站为群众提供免费咨询和诉讼指导的同时,还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未来,这一制度将在武汉市15个法院实现全覆盖。

目前,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已选定37家律师事务所的111名律师组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律师库,他们将深入立案审查一线,为被告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保证认罪认罚的真实自愿性。

越早认罪从宽幅度越大,最高可减刑20%

2017年,武汉中院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出台《关于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实施意见(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审前程序的案件分流机制,并明确了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量刑激励标准。

“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可以从宽处罚的比例也不同。根据量刑指引,最高可依法减少基准刑的20%。”秦慕萍介绍,案件办理分为侦查(公安)、审查起诉(检察院)、审判(法院)三个阶段,认罪阶段越靠前,建议从宽幅度越大,也就是说,越早认罪认罚,越可能得到更大的从宽处罚幅度。

秦慕萍表示,从宽不是法外从宽,而是依法从宽。“主要是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量认罪认罚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是否从宽和从宽的幅度。对轻罪案件和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已经取得被害人谅解,没有造成重大社会危害和社会影响的,可以尽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
 

(编辑:张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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