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湖北莲藕产业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信息大汇 > 健康美容 > 健康新闻 >
中医药治疗推荐连花清咳《新冠感染基层诊疗和服务指南(第一版)》发布
时间:2023-01-28   来源:网络   作者:未知  点击: 次
     1月11日,中华医学会全科医学分会联合中华中医药学会全科医学分会、中华预防医学会呼吸病预防与控制专业委员会、中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联盟,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层诊疗和服务指南(第一版)》(以下简称“指南”),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提出了对症支持治疗、抗病毒治疗、糖皮质激素、抗生素、抗凝治疗以及中医药治疗等六大治疗方案,为全面提高广大基层医务工作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疗水平提供指导。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中医药着眼于“祛邪扶正”,以不变应万变,在抗击呼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疫情防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此次发布的中医药治疗内容中,“指南”针对非高危人群(风热袭表证)低热,咽干咽痛,声音嘶哑,头胀痛,面赤,咳嗽,痰粘或黄,口干欲饮,苔薄黄,舌边尖红,脉浮数等临床表现,建议使用连花清瘟胶囊、宣肺败毒颗粒、防风通圣颗粒、连花清咳片、六神丸等药物缓解临床症状,缩短病程。同时建议按照说明书剂量使用,症状消失即停止用药。其中,连花清咳片因其对于新冠病毒的基础、临床研究及实践中显示出的有效性安全性,此前已累计进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世界中联《儿童新冠病毒感染者中成药防治方案》和19个省市的新冠中医药诊疗方案及居家指引推荐。

连花清咳片是以络病理论为指导治疗外感咳嗽的创新中药,于2020年5月获批上市并于当年通过谈判进入医保。该产品具有“化痰止咳”的作用特点,其组方融汇东汉张仲景麻杏石甘汤宣肺泄热和明代叶文龄清金化痰汤清热化痰加减化裁而来,有助于减少痰液生成、降低痰液粘度、促进痰液排出,可以有效解决多种呼吸系统传染性或感染性疾病中,因病毒或细菌感染引起痰液阻滞气管,影响肺之通气换气功能,导致病变复发或加重的临床难题。同时,还具有保护气道黏膜,缓解气道痉挛,改善气道阻力,减少气道炎症反复发作导致的肺损伤及显著的镇咳作用。

疫情期间,连花清咳片开展了系列基础与临床研究。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连花清咳片治疗新冠肺炎临床症状缓解率为98.61%,咳嗽咳痰缓解时间分别缩短3天,胸部CT表现改善率提高14%。连花清咳可明显改善新冠肺炎患者咳嗽咳痰症状,提高呼吸功能,减轻肺损伤。

针对不同人群用药,“指南”特别提示指出,对于年龄≥65岁或者有严重基础疾病的高危人群,中医药对该部分患者感染初期的治疗重点是避免外邪内陷(相当于现代医学的炎症风暴),降低危重症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中医药介入越早效果越好。对于普通人群的中医药治疗,主要是改善临床症状,根据临床表现辩证用药。恢复期患者需对症用药,结合良好的生活习惯及中医外治方法有利于尽快恢复健康。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