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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管局:联名买房“可绕开限购”行不通
时间:2016-11-25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网络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不是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联合购买一套住房,将同时占用各自家庭的一个购房名额

  通过联名购房可“破解”限购政策?江城楼市限购新政施行10天以来,有不少外地购房者听信谣言,希望通过共同购买、买商住两用房落户等办法钻政策漏洞。针对这些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疑问,长江日报记者昨日进行了多方探访、求证。


  共同买房需核查各自资格

  近日,有不少自封的“业内人士”对外发布消息称,11月15日出台的限购新政执行细则中,购房资格认定相关标准存在漏洞,外地买房人可以绕开限购政策。部分购房者开始寻找共同买房人。

  据了解,我市楼市限购执行细则中提出,两人及以上在限购区域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如果购房人之一为非本市户籍并在武汉拥有一套住房、购房人之一为本市户籍并拥有两套住房,暂停在限购区域向其出售房屋。

  因此,有“业内人士”在网上反推细则并散布消息称,限购政策存在漏洞,一名无房无社保证明的外地人,可以与一名无房或只有一套住房的武汉人联名购房,这样就巧妙绕开了对无社保、个税证明外地人购房资格的限制。

  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前往江汉区发展大道附近的几家楼盘探访。两家楼盘销售人员表示没遇到过这种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另一家楼盘的销售人员现场与购房资格审核人员联系后告诉记者,这种方法前几年可以操作,但目前已行不通。同时,两名非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购房在银行贷款上也会受到限制。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解答称,这种说法明显不成立。如果两个人不是同一个户籍家庭,两人均需提供资料进行审核,如果有一人不具备购房资格,购房行为就无法完成,外地户籍一方必须提供连续两年缴纳社保或个税的证明。

  此外,长江日报记者还了解到,两人及以上人员共同购房,共同购房人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将按共同购房家庭分别拥有一套住房对待。也就是说,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人员联合购买一套住房,将同时占用各自家庭的一个购房名额。

  买房落户没有擦边球

  新的限购政策实施后,部分在武汉无工作单位的外地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不少商住性质的楼盘开始打起了“擦边球”,以买房就学、买房落户等口头承诺吸引外地购房者。

  近日,为了将未成年孩子的户口转到武汉,在红安工作的严女士准备在汉阳买房,“不限购不限贷的房子,买了房就能在武汉落户,小孩以后也能在武汉上学”。就在严女士准备付款时,亲戚对她进行了劝阻。当她要求销售人员把“买房落户”的承诺以书面形式确认时,被对方拒绝。

  对此,长江日报记者了解到,按照我市现行买房落户政策,外地户籍人员在中心城区购买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的住房,可在中心城区落户,在远城区购房落户的标准则是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

  多家楼盘销售置业顾问表示,目前外地人在武汉买房落户,除了对房子的面积和总价有上述要求外,房源还必须是新房,且为70年产权的住宅,购买40年产权的商住两用房将无法落户。想买房入学,具体就读哪所学校还要看楼盘所在地教育部门的划片入学等政策。(完)编辑:韩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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