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头条新闻 > 荆楚各地 >
湖北试点“建工保证险” 建筑企业可不缴保证金
时间:2018-01-12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彭一苇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据湖北日报讯(记者彭一苇、通讯员万会成、刘姝)1月11日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已开展建设工程履约保证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建工保证险”)试点,企业可以购买保证险来代替缴纳保证金。“建工保证险”是由保险公司提供的一种工程建设保证金替代机制,包括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建设工程完工履约保证保险、工程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等。可以涵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履约、工程款支付、质量保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阶段和环节。

目前,工程建设领域除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类保证金依然会占用企业流动资金,占用金额往往能达到项目合同总额的15%以上,且占用时间较长。“建工保证险”则低廉得多,如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只需购买几万元的保险。

企业购买此种保险,就不用再以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按照我省试点要求,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证保险合同或保险单,与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具有同等效力,各单位不得拒绝或限制使用,各项保险在使用流程上与原保证金、银行保函等保持一致。(完)


(编辑:俞娜)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