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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时间:2017-01-06   来源:财政部官网   作者:admin  点击: 次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行政区域武汉市公告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3:26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3:17 至 2017年01月13日 17:00

  招标文件售价¥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4:00

  开标地点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湖北招标五楼一号会议室)

  预算金额¥28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林

  项目联系电话027-83692410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贾林:027-83692410

  代理机构名称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湖北招标五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方勇、金和伟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华中科技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物业管理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WHFW201750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林

  项目联系电话:027-836924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航空路13号

  联系方式:贾林:027-8369241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方勇、金和伟

  代理机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湖北招标五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物业机构的管理;校园公共卫生;校园绿化养护;学生公寓物业;留学生公寓物业;公房(教学实验楼、大小教室、办公楼等)物业;图书馆物业管理;家属区物业;房屋及校园设施维修维护;配合节水节电管理;学校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为学校基建、维修提供后勤保障;应急事项处置;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资产管理及设施设备维护;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和甲方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投标人必须是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在武汉市设有完善的服务机构和业务人员,能提供优质的技术服务和紧急服务,并提供本地服务机构和人员配备相关证明材料;(三)提供2013、2014、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四)提供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五)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在招标时则将同时被拒绝;(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投标人还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一级资质证书;(2) 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3) 必须获得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1月06日 13:17 至 2017年01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购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1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湖北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湖北招标五楼一号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第十八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中强制要求采购的产品,则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第十八期“政府采购节能产品清单”所投产品并进行标识确认。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投标单位所投投标文件中包含属于第十六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应遵循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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