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法制生活 > 律师说法 >
楼上卫生间漏水楼下 业主与开发商及物业责任如何划分?
时间:2017-11-12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许小军  点击: 次
 【案情简要】:

  近日,家住衡阳市蒸湘区的中天星城小区王姓女士向笔者咨询称:因为楼上业主卫生间有漏水现象,造成了自己的卫生间、卧室吊顶部位霉变,经过物业公司遂多次与楼上业主交涉,楼上业主只是在王女士家中霉变部位从下往上实施了防水措施,但好景不长,如今又出现了漏水,但如今楼上业主以漏水现象并非自己原因造成为由予以拒绝;为此,王女士气急败坏一气之下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开发商、物业公司、业主三方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楼上漏水责任究竟是哪一方的,无外乎是楼上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三方来担责,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许小军律师解析说,这说起来似乎很容易,但真正要找到担责的一方还是需要找出漏水的原因是什么,再根据过错责任来划分责任。

  ▇楼上业主漏水原因:

  Α.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行为,破坏了地面的防水设施;

  Β.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过长导致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在正常情况下的用水造成的房屋漏水。

  ▇找开发商漏水原因:

  房屋漏水是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如房屋在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造成的漏水。

  (法律规定商品房是有5年的保质期的,房屋的质保期是从房子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的。)

  ▇找物业公司漏水原因:

  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排水、通风、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害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对此,许小军律师建议业主双方本着和谐的心态,心平气和的处理好邻里关系,不到万不得已不采取维权最后一道屏障,以免伤了和气,毕竟诉讼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而已。

许小军 :湖南君杰律师事务所



相关文章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