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殷莉红 费帆 王佳宝)自武昌区启动“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专项整治,“电子眼”抓拍11处相关违法行为,整治专班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向违法行为人发送政务信息“喊话”,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教育或者告知其受处罚。
车主“潇洒”丢烟头,执法记录仪录下“抛物”瞬间。
当日上午10时左右,胭脂路胭脂大院附近,一辆白色轿车车主打开车窗,“潇洒”地将烟头丢出窗外。这一幕,正好被武昌粮道街城管中队道路巡查协管员的执法记录仪记录下来。
专班负责人介绍,从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违法《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专班通过联动机制向违法行为人占先生发送处罚告知,占先生需在收到告知起3日内前往执法大队接受50元罚款的处罚。
11位“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违法行为人:武昌城管喊你来接受处罚!
下午16时至17时之间,执法车辆车载视频分别在静安路、文安路上录制了绿灯车辆启动时抛掷纸巾、行驶过程中抛掷空饮料瓶的瞬间。
启动该项工作后,专班共获取有效视频11起。其中,通过执法车车载视频抓拍了3起抛掷纸巾、烟头等废弃物行为。11起违法行为人,该区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全部追溯到违法车辆车主,这些车辆分别是:鄂A9*9*0、鄂AP*2*8、皖SM*D*8、皖SS*9*T、鄂A8*M*I等。
据悉,专班已一一向违法行为人发送处罚告知。除了通过短信喊话违法当事人接受处罚,执法人员还会对当事人进行电话语音提醒。这是武昌区启动“车窗抛物”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开出的第一批罚单,请违法行为人收到通知后,尽快到武昌区城管执法局法制专班接受处罚,具体地址为:武昌区荆南街14号2号楼309室,法制专班办公室。(完)
(编辑: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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