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企业之窗 >
“老人头”打击假冒与时俱进 将组建品牌舆情实验室验”
时间:2018-03-17   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作者:李杰 林玉彪  点击: 次
      此前,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在“打假”行动中,重点对假冒驰名(著名)商标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违法行为;仿冒知名企业名称的违法行为;通过制造市场混淆进行不正当竞争的其他“傍名牌”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在温州地区,分别对瓯海任桥、瑞安莘塍、永嘉瓯北等地“傍名牌”生产企业进行查处。记者在此次行动中查获的共十几家皮鞋厂家的鞋盒上发现,有标注着意大利老人头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英国老人头、意大利帝国老人头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等字样,图案也是仿“老人头”公司的注册商标的相似图案,如果不细看,很难分辨真假。

 
         而在对网络商家“傍名牌”打击行动中,该公司事先通过关键词搜索对天猫商城、淘宝商城有关信息进行收集,共查处了假冒老人头皮鞋的店铺8家。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分别将这些侵权网络运营商进行反馈和举报,网络运营商也给予了配合,依法关闭仿冒老人头商铺。

        记者从温州市瓯海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书,第温瓯市监处字【2017】271号的文件,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查处违法冒用老人头鞋盒加工作坊,涉事郭某于2017年1月9日起开始制作仿冒老人头鞋盒,其期间生产2200个涉案价值5500元。

        事后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查扣涉案物品,并且进行传唤其涉案人员予以三项处罚,分别处罚停止商标侵权、对当事人进行3万元处罚、被查获时盒子予以没收并销毁。

        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正在建品牌舆情实验室

        现正值互联网+的时代,也是一个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随着网络的普及对社会公众使用网络越来越频繁,网络对社会的舆论导向,对公共事件的评价都有巨大的影响力,网络已经成为消费者对老人头品牌或商品有直接影响、评价的第一来源,现网络上信息传播迅速,短时间内就能产生巨大的影响力,网络日益成为老人头皮鞋活动的主阵地。为了老人头皮鞋品牌有效在市场正常运稳,老人头尚品有限公司将组建“老人头鞋业品牌实验室”。


     
  
案例:假冒品牌 夫妻成阶下囚
        记者从互联网获悉2017年查获一夫妻俩租房开网店,专卖假冒的运动、皮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近日,江西省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判,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6年3月份,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夫妇在江西省宁都县城宁师中学旁租一房子开网店,自5月份开始,他们专卖假冒的知名篮球运动鞋、知名皮鞋。被告人王某某通过网络或去福建泉州实地购进假冒的知名篮球运动鞋、知名皮鞋,把货运回之后存放在其租用的仓库里。顾客从网上下单并付款后,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便发货给顾客。

  期间,被告人王某某负责网店的主要经营业务即进货和发货,被告人何某某协助被告人王某某在网上接单、下单、发货。

  至2017年1月5日案发,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注册的网店共销售假冒知名篮球运动鞋153双、假冒知名皮鞋66双,总销售金额28260元。且经查王某某仓库还库存假冒知名篮球运动鞋1005双、假冒知名皮鞋457双,库存货值161556元。


        经某知名运动鞋(中国)有限公司、浙江某知名鞋业股份有限公司鉴定,被告人王某某库存的上述两种鞋均为假冒产品,两公司均声明未授权王某某、何某某经营其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购进并销售,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货值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由于两被告人的销售总金额不满五万元,与尚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合计才超过十五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此外,被告人王某某有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本案案情和两被告人的具体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老人头品牌历史

        据温州皮革史记载,百年老字号,正宗老人头。“老人头”品牌源于1899年,以其特殊的制鞋技艺及文化理念,在传承中积淀,在发展中创新,使“老人头”品牌得以发扬光大。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起风靡全中国,老人头便是一个长盛不衰的高端鞋类品牌。它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传承了欧洲百年经典设计,独具优雅尊贵气质,演绎出高品质的生活享受。以其款式经典、做工精细而著称。蕴涵欧式经典与绚丽奢华品味,将欧洲手工传统、意大利的色彩配置和法国浪漫风格融入一体,注重每一个细节,精心打造每一道工序,卓而不群、魅力四射。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产品质量为保证、以服务客户为己任,深入实施品牌培育战略,现已发展成为一家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制鞋企业。公司总部坐落于温州藤桥服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在原温州过境公路285号,因城市规划原因行政中心地址更改为温州市鹿城区黄龙栖凤小区八幢101室,设计营销中心设在广州,注册资本1亿元,现有职工400余人,其中管理、营销及技术人员100多人。设有多条先进制鞋流水线,可年产各类皮鞋约数百万双。公司坚持以品牌求效益,以服务做品牌,以过硬的产品质量和诚信服务赢取市场。“老人头”鞋类产品已畅销全国各地,在各省市、地区建立经销服务网点80多个,专卖店、商超专柜等销售网络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老人头”品牌深得广大消费者亲睐与好评!(完)



(编辑:张曦)

 
 

相关新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