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市民网欢迎您!   大楚资讯联播网
微信
腾讯微博
QQ
新浪微博 新浪博客 微店
您当前的位置:主页 > 产经新闻 > 经济观察 >
互联网品牌发展趋势 古格王朝助力特产品牌化
时间:2018-07-18   来源:武汉新市民网   作者:商界  点击: 次
      武汉新市民网讯:近几年,随着消费观念升级,产品品牌化已成为许多企业的核心诉求,人们购买产品时,不再只重视于品牌,而追求的是其价值。品牌化,小众化正在悄然升级成为主流的消费观念。在这领域中,倾心专注于特产品牌化的古格王朝,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曾经的选择在如今也已经“开花结果”。
 

   古格王朝,中国食品行业著名品牌设计顾问机构,由特产品牌化模式创领者夏科一手建立。近二十年来,古格王朝为中国五百强及世界五百强食品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总体产值过1000亿的成绩。古格王朝骄人成绩的背后,也是古格王朝近二十年不变的初心匠心。在这之中,创始人夏科始终坚持以特产品牌化为古格王朝核心发展方向,根据客户的核心诉求,为其重塑的品牌标签,创造核心价值。

  而古格王朝的另外五位核心精英成员,不仅是夏科亲手带出的关门弟子,也是古格王朝骄傲成绩背后的得力干将,擅长品牌文化搭建的运营总监徐贝,饱含匠人之心的创意总监单春皓,走在设计的最前沿最具洞察力的设计总监潘献,利用品牌工艺助力品牌价值升级的工艺总监陈文,以及这一群精英人士的“大师兄”、善于挖掘品牌核心价值的古格王朝联合创始人——邹勇。

  以这六人为核心基础的古格王朝,更是帮助大量大中型企业和地方小众产品,解决了核心定位的诉求,提升了品牌价值。

  然而,在这成功的背后,却是古格王朝近二十年的经验沉淀。我们所了解的“特产”,它们往往体量较小,支撑不了商业运作,也就导致了无法走出地域的限制。但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媒介、渠道变得更加广泛便捷,如此便就有了许多具有地方特色的小众产品能够出现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特产品牌化模式的创领者夏科认为在未来,特产也必将会成为我们生活中消费的绝对主流。

  正因如此,古格王朝也将特产品牌化当做企业未来发展的一大核心版块。古格王朝的经典案例——丈人坊米花糖就完美诠释了特产品牌化模式的强大。经过古格王朝对其产品核心价值的挖掘,并且在包装上巧妙地利用纸的柔韧性,形成独具青城道教文化的丈人形象,原本名为“铲铲香”的丈人坊米花糖宛如新生,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丈人坊也打破了陈旧的封闭式销售模式,迅速的成为了家喻户晓的一款地方特产,并且丈人坊还获得了2015年的Pentaward 金奖,2016年德国红点奖至尊奖,真正实现了从地方走向了世界。

 

 

  古格王朝特产品牌化模式打造后的“丈人坊”

  除了丈人坊之外,还有亚洲品牌500强张飞牛肉、百瑞源枸杞、鲤鱼牌菜籽油、吉香居、盐帮厨子等大中型企业也受到古格王朝特产品牌化模式的助力,斩获各大国际奖项。

 
 

  通过这些案例的骄人成就,我们也看到了古格王朝所创领的特产品牌化模式所能为品牌带来的转变。目前古格王朝的特产品牌化模式已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开花结果,而古格王朝现在只是需要在品牌化、小众化,这样的消费趋势下,以特产品牌化模式创领者的身份,带领着整个品牌化领域的共同进步,一同让中国的地方产品,走向世界舞台!(完)
 

(编辑:张鑫)
 


 




严正声明:
1、本网所有转载文章和图片均旨在为网民朋友传递更多信息。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或权益人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2、在本网所发稿件凡涉及经济类的信息,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各位网友一定仔细辨别真伪,以免上当受骗。
3、本网原创稿件欢迎转载,同时请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及作者。
4、擅自使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转载不规范来源的信息、版权不明的资讯,或盗用武汉新市民网名义发布信息,本网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网站如因系统维护或升级而需暂停服务时,将事先公告。若因线路及非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凡注明“来源:武汉新市民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武汉新市民网所有,网络媒体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须注明出处,并添加本网站链接。如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上述作品,则须武汉新市民网授权。传统媒体以各种方式利用上述作品的须经本网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2、本网凡注明“来源:×××(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且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于本网发表之日起十五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本网特邀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斌为常年法律顾问
邮箱:932449293@qq.com whxsmw@126.com 联系电话:18827381718 027-8816 6299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及时与本网管理员取得联系,本网将及时予以处理。
鄂ICP备2021021845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602000598号 建议使用360、火狐、谷歌、IE浏览器以及1024X726像素浏览